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8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及补充质押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沈晓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38,704,602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6.65%;本次办理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及补充质押后,沈晓宇先生持有本
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 16,400,000 股,占其持股数量的 42.37%,占公司总股本
的 7.06%。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沈新芳、沈晓宇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13,674,6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90%;本次办理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及补
充质押后,沈新芳先生和沈晓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 69,247,500 股,
占其合计持股数量的 60.92%,占公司总股本的 29.79%。
一、股份质押情况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获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晓宇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延期购回
及补充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基本情况
是否 是否 是否 原质 延期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名 为控 本次质押延 为限 补充 质押起始 押到 后质 质权人 持股份 总股本 质押融资
称 股股 期购回股数 售股 质押 日 期日 押到 比例 比例 资金用途
东 期日
7,900,000 否 否 2023/7/25 2024/ 2024/ 海通证券 20.41% 3.40% 个人融资
沈晓宇 是 2,000,000 否 是 2024/1/31 7/24 9/24 股份有限 5.17% 0.86% 补充质押
3,000,000 否 是 2024/2/6 公司 7.75% 1.29% 补充质押
合计 / 12,900,000 / / / / / / 33.33% 5.55% /
2、本次股份补充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 本次质押 是否 是否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融
称 控股股 股数 为限 补充 日 日 质权人 持股份 总股本 资资金
东 售股 质押 比例 比例 用途
沈晓宇 是 3,500,000 否 是 2024/7/24 2024/9/24 海通证券股 9.04% 1.51% 补充质
份有限公司 押
合计 / 3,500,000 / / / / / 9.04% 1.51% /
本次质押延期购回及补充质押的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
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名 持股 延期购回 延期购回 所持 司总 已质押 已质押 未质押 未质押
称 持股数量 比例 及补充质 及补充质 股份 股本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 押前累计 押后累计 比例 比例 限售股 冻结股 限售股 冻结股
质押数量 质押数量 (%) (%)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沈新芳 74,970,000 32.25 52,847,500 52,847,500 70.49 22.74 - - - -
沈晓宇 38,704,602 16.65 12,900,000 16,400,000 42.37 7.06 - - - -
合计 113,674,602 48.90 65,747,500 69,247,500 60.92 29.79 - - - -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沈新芳、沈晓宇先生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
18,000,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15.8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7.74%,对应
融资余额为 10,000.00 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含半年内到期部分)的质押股份
数量为 18,000,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15.8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7.74%,
对应融资余额为 10,000.00 万元。具体以实际办理股票解除质押登记情况为准。
公司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主要
包括其经营所得、投资收益、股票分红等,质押风险可控,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
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将采取补充质押、提
前还款等措施应对。
2、公司控股股东沈新芳、沈晓宇先生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
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及补充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及补充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
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及补充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影响,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不产生影响;
(3)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及补充质押事项不存在控股股东需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的股份质押、解质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