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0-157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年11月9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65.90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51元/股
2020 年 11 月 9 日,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高能环境”)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
事会确定 2020 年 11 月 9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79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565.9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8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0年10月13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高能环境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在公司张贴《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公示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8月11日至2020年8月20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3、2020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关联股东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20年10月21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2020 年 10 月 13 日、2020
年 10 月 21 日及 2020 年 11 月 10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
确定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9 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高能环境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179 名激励对象授予565.9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11 月 9 日
2、授予数量:565.90 万股
3、授予人数:179 人
4、授予价格:8.51 元/股
5、标的股票的来源: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等情况:
(1)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限售期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限售。
(3)解除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时间及比例安排为:
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数量占限制
性股票数量
比例
第一次解除限售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25%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次解除限售 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25%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次解除限售 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25%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四次解除限售 自授予日起满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25%
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除满足《激励计划》第九节(一)所述条件外,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方可依据本计划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符合解除限售业绩条件
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四期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安排及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除限售 相比 2019 年,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20%
第二次解除限售 相比 2019 年,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40%
第三次解除限售 相比 2019 年,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60%
第四次解除限售 相比 2019 年,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80%
以上“净利润”指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时,2020 年至2023 年公司各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不低于 10%。
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②激励对象个人绩效符合解除限售业绩条件
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个人绩效考核主要依据现行的绩效管理体系要求,以被考核人员所在岗位年度业绩评价情况为基础,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评估。
A、业务类员工
(1) 考核个人业绩的业务人员,根据激励对象年度业绩任务超额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年度超额利润目标完成率 100%以上的,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0%解除限售,否则,不解除限售;年度完成任务超过任务基数和股权数对应超额利润之和部分可累计计入本激励计划内的后续年度。
(2)考核区域业绩的业务管理人员,根据激励对象负责区域超额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年度超额利润目标完成率 100%以上的,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0%解除限售,否则,不解除限售;年度区域完成任务超过任务基数和股权数对应超额利润之和部分可累计计入本激励计划内的后续年度。
B、非业务类员工
个人绩效考核主要依据现行的绩效管理体系要求,以被考核人员所在岗位业绩指标及其年度业绩完成情况或年度业绩评价情况为基础,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评估。
业绩的前提下,绩效评估结果与当年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比例相关;运营子公司、并购类子公司根据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评估结果进行评价,在员工所属子公司完成本年度业绩的前提下,绩效评估结果与当年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比例相关;各版块根据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评估结果进行评价,在员工所属板块完成本年度业绩的前提下,绩效评估结果与当年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比例相关。
绩效评估结果与当年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比例关系如下表:
考核结果 合格(7 级及以上人员≥85 分;6 级及以下人员≥80 分) 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业绩考核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为其个人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该比例与 100%之差的部分,即激励对象个人未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注销。
7、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如下:
授予限制性 约占授予限制 约占公司股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性股票总量的 本总额的比
股) 比例(%) 例(%)
凌锦明 董事 92.50 16.35 0.12
吴秀姣 财务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