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0-127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
现金对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或“高能环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现金对价
7,000.00万元;
本次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6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大家资产蓝筹精选5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089.74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5.60 元,共计募集资金16,999.9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57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6,429.94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0.99万元(含税),加上本次各项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43.6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272.5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39
号)。
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与独立财务顾问、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
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计划使用情况
根据《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付交易对方现金对
价,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其中用于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交易作价的 25%,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拟投入募集配套资金(万元)
1 支付交易对方现金对价 7,000.00
2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9,500.00
3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00.00
合计 17,000.00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的顺利
实施,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中交易对方现金对
价部分。
自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议之日至 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交易对方现
金对价为 7,000.00 万元。本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7,000.00 万元置换以自筹资
金支付的交易对方现金对价部分,具体支付及拟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拟投入募集资 自筹资金预先投 拟置换金额
金金额 入金额
1 支付交易对方现金对价(柯朋) 2,000.00 2,000.00 2,000.00
2 支付交易对方现金对价(宋建强) 3,000.00 3,000.00 3,000.00
3 支付交易对方现金对价(谭承锋) 2,000.00 2,000.00 2,000.00
合计 7,000.00 7,000.00 7,000.00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天健审〔2020〕2-510号《关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审核确认与实际情况相符。
除上述置换安排外,其他前期投入的自有资金不再置换。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与公司本次交易报告书中的
内容一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进行,同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四、募集资金置换所履行的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
付的现金对价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7,000.00 万元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
付的现金对价,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就该事项进行了签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2-510
号)。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现金对价,置换时间距离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现金对价的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已履行了本次置换事项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现金对价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7,000.00万元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现金对价。
2、监事会意见
2020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现金对价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现金对价,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现金对价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7,000.00万元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现金对价。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已于2020年8月24日出具了天健审〔2020〕2-510 号《关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高能环境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高能环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高能环境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