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证券代码:603588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18年8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股普通股。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896.25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66,219.0954万股的4.37%。其中首次授予2317.00万份,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66,219.0954万股的3.50%,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预留579.25万份,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66,219.0954万股的0.87%,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三、股票期权的首次行权价格为9.48元/股。
四、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或行权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21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中高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及时披露未完成原因,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录
声明........................................................................2
特别提示.....................................................................2
第一节释义..................................................................6
第二节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7
第三节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7
第四节本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8
第五节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来源、数量和分配..............................9
第六节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10
第七节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13
第八节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的条件...........................................13
第九节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18
第十节股票期权会计处理 .....................................................19
第十一节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21
第十二节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23
第十三节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24
第十四节附则...............................................................26
第一节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高能环境、公司、本公司、指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股份公司
本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指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
划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
股票期权、期权 指 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
的权利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高能环境董
激励对象 指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整体
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中高层管理人
员、骨干员工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
的时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
行权 指 有的股票期权的行为,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
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价格和条件
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
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
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
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1、本激励计划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节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中高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人才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第三节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