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87 证券简称:地素时尚 公告编号:2023-047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授权日/授予日:2023 年 10 月 16 日
授予数量:股票期权 139.0000 万份,限制性股票 595.5990 万股
行权/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12.32 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为每股 7.70 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地素时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10 月 16 日为授权日/授予日,
向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9.0000 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2.32 元/
股;向 151 名激励对象授予 595.5990 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70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 年 9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0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地素时尚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4、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地素时尚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8)。
5、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10 月 16 日为授权日/授予日,向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9.0000 万份股票
期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2.32 元/股;向 151 名激励对象授予 595.599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70 元/股。
(三)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权日:2023 年 10 月 16 日
2、授予数量:139.0000 万份
3、授予人数:17 人
4、行权价格:12.32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部分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之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至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至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7、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
第一个行权期 长率不低于 10%;
2、以公司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2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行权期 1、以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2024 年营业收
入累计值的增长率不低于 125%;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2、以公司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2024 年净利润累
计值的增长率不低于 155%。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②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可能发生的商誉减值、非公开发行、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发生和承担的费用及增加/减少的经营主体净利润金额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
考核结果 A B C D E
行权系数 100% 90% 80% 5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考核条件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行权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达到“D”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其获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E”,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8、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获授的股票期 获授的股票期权 获授的股票期
姓名 职务 权数量 数量占本激励计 权数量占授予
(万份) 划拟授出权益总 时股本总额的
量的比例 比例
田霖 董事、副总经理、 8.00 1.09% 0.02%
董事会秘书
张俊 财务总监 8.00 1.09% 0.02%
获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