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2-044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 24 元/股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 18.34 元/股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2 年 5 月 19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4 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 2021 年 12 月 6 日至 2022 年 12 月 5 日),
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三星新材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21-096)。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1,474,780 股,占公司 2021 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前总股本的 1.06%,占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总股本的 0.82%,回购的最高价为 19.12 元/股、最低价为 13.99 元/股,累计支付的金额为2,533.60 万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一)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2 元
(含税), 同时每 10 股以公积金转增 3 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
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37)。
(二)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的约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24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18.34 元/股,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137,601,732×0.22)÷139,076,512=0.2177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137,601,732×0.30)÷139,076,512=0.2968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4-0.2177)/(1+0.2968)=18.34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
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8.34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45.26
万股,占公司本次转增股本之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3.0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8.34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72.63 万股,占公司本次转增股本之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5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