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1-089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
开了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是指公司作为持票人将持有的商业汇票委托合作银行通过物理空间或电子网络进行保管而形成的票据资产的集合。票据池业务的服务内容包括合作银行为公司提供票据保管、信息查询、到期托收等增值类服务和票据贴现、质押融资等融资类服务,并根据公司的申请办理票据的入池和出池。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且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商业银行业务范围、资质情况、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进行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
4、实施额度
最高额不超过 6000 万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及
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5、实施主体
三星新材(不包含子公司),不存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共享票据池额度的情况。
6、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1、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将收到的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票据管理的成本;
2、公司将尚未到期的部分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有利于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
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可以将商业汇票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
备查文件
1、三星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三星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三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