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1-012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二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事项已经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鉴于原激励对象徐芬、沈国强、姚国良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对上述 3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28,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回购价格为 9.79 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89,550,000 元变更为 89,522,000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 333 号
2、申报时间:自 2021 年 2 月 9 日起 45 天内(8:00-11:00;13:00-17: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杨琦
4、联系电话:0572-8370557
5、传真号码:0572-8469588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