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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68:伟明环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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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了解且核实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实施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
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泽霞、孙笑侠、张伟贤
                                                    2021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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