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临 2021-047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8号)核准,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2,803,592股,发行价格为13.3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37,999,917.28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20,759,785.06元(不含税)且不包括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申购资金于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7,240,132.2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准验字[2021]2087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专项管理。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珍宝制药有限公司、北京恒创星远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分公司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分公司及保荐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
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平房支行、哈尔
滨市呼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以下简称“募集
监管协议》”或“本协议”),《三/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1 年 10 月 22 日,募集资金账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开户人 账户余额 用途
(元)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 创新药及仿制药研发
1 营业部 20030120000000948 有限公司 - 平台项目
哈尔滨市呼兰区农村信 哈尔滨珍宝制药有限公 创新药及仿制药研发
2 用合作联社 159990122000085239 司 - 平台项目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北京恒创星远医药科技 创新药及仿制药研发
3 公司哈尔滨平房支行 3500080129200111035 有限公司 - 平台项目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 鸡西分公司三期工程
4 公司哈尔滨平房支行 3500080129200110780 有限公司鸡西分公司 - 建设项目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 鸡西分公司三期工程
5 公司哈尔滨平房支行 3500080129200110408 有限公司 265,428,685.28 建设项目
哈尔滨市呼兰区农村信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 中药材产地加工项目
6 用合作联社 159990122000085392 有限公司 444,007,639.00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 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7 营业部 20030120003000946 有限公司 -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 补充流动资金
8 营业部 20030120001000947 有限公司 518,563,593.00
合计 1,227,999,917.28
注:上表中账户余额合计数与募集资金净额之间差额主要系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手续费。
三、《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甲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乙方)与华融证券(丙方)
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规定的其他用途和方式使用。甲方若有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
资金,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方与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其督导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韬、乔绪德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六条规定的方式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为避免疑问,乙方仅履行本协议项下明确约定的职责和义务,乙方不对专户的资金使用和划付进行监管。
10、甲方保证甲方及其实际控制人或实际受益人均知悉相关法律法规及反洗钱的相关规定,并承诺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会实施任何违反前述规定的非法行为。
11、甲方承诺资金的来源、用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12、在丙方因接受监管机构或国家有权机关进行反洗钱检查和调查时,丙方需要甲方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或作出相关说明的,甲方应积极予以提供或协助。
13、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4、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北京,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二)公司(甲方)、哈尔滨珍宝制药有限公司/北京恒创星远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分公司(乙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丙方)与华融证券(丁方)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若涉及)、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及乙方等共同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规定的其他用途和方式使用。甲方(若涉及)、乙方若有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甲方(若涉及)、乙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乙方的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其督导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丁方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甲方、乙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4、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韬、乔绪德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