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高新开发区凌波路)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暨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层)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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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
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4,0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6,0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2 年 8 月 2 日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许科先生,总经理孙进忠先生承诺:自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其他 36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许科、孙进忠、宋永军、王祝
义、胡伟、张珍、马随营、周莉鹏、白朝勇、张立昌、乔荣岑、刘兴金、裴莲凤
及其关联方张志伟、裴守文、焦黎承诺:除遵守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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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行 人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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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大 事 项 提 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
的全部内容,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及其他重大事项:
一、股份锁定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许科先生,总经理孙进忠先生承诺:自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其他 36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许科、孙进忠、宋永军、王祝
义、胡伟、张珍、马随营、周莉鹏、白朝勇、张立昌、乔荣岑、刘兴金、裴莲凤
及其关联方张志伟、裴守文、焦黎承诺:除遵守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二、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 2011 年 8 月 25 日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完成前的滚存利润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规划
公司2012年2月17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
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股利分配的政策为:
1、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
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
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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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
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
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公司在实施上
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红股。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方可实施。
3、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4、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果变更股利分配政策,
必须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5、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
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但公司保证现行及未来的股东
回报计划不得违反以下原则:即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
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的15%。
6、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除上述规定外,公司制定了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
报规划(2012-2014)》,对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作出了进一步安排。
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请详细参阅
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中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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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别风险提示
(一)政府招标采购政策变动的风险
目前,公司生产的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的产品主要为高致病性猪蓝耳
病灭活疫苗和活疫苗。报告期内,公司来自政府招标采购的国家强制性免疫用
生物制品销售收入分别为10,027.35万元、8,481.99万元、10,878.38万元和
5,188.24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8.21%、29.78%、26.66%和
27.37%,是公司收入及利润的主要来源之一。
多年来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一直为国家对养猪业进行重点防控的主要疫病之
一。从国家采购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的趋势来看, 2009年之前主要采购灭活
疫苗。2009年7月,农业部在南方六省开展新型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试用工
作,并在部分厂家开始试点采购使用活疫苗,报告期内政府招标采购的高致病
性猪蓝耳病活疫苗数量持续上升,灭活疫苗数量持续下降,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活疫苗有逐步取代灭活疫苗的趋势。
由于上述政府采购政策的变化以及本公司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产品上
市时间相对较晚,导致公司2010年政府采购销售收入较2009年有所下降。但凭
借产品质量优势,公司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上市后销售情况良好, 2011年
销售收入较2010年大幅上升。未来如果国内疫情状况出现异常变化或国家政府
采购产品偏好发生转移,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的品种有可能继续发生变
化。如果公司不能够适应政策变化推出新的产品,可能会导致公司的政府招标
采购业务收入下降,引起公司业绩的波动。
(二)对重大疫情动态变化应对不及时导致的业绩波动风险
兽药行业受养殖业疫情变动影响较大。我国作为畜牧养殖业大国,重大疫
情的出现将会给畜牧养殖业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会对兽药行业造成较
大的影响。在重大疫情出现时,部分兽药企业准确把握市场动态,迅速将技术
成果产业化,率先推出针对重大疫情的防控产品,市场份额将获得快速增长。 如
2007年,本公司成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的首批定点生产企业,业绩快
速增长。但如果本公司将来在新的疫情出现时,未能及时把握产品技术趋势,
快速推出新的兽药产品满足市场需求,将有可能失去市场的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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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本公司及子公司惠中兽药2008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2008年起三年
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2011年,本公司及子公司惠中兽药通过高新技术企业
复审,新正好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自2011年起三年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
率。报告期内,本公 司因享受上述税收优 惠政策而增加的净利 润分别为
1,091.98万元、 1,300.52万元、 1,375.61万元和700.61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11.77%、15.48%、11.92%和12.01%。
尽管本公司及子公司惠中兽药、 新正好已经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2011
年起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但若国家税收政策出现变更,仍然可能对公司业绩
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3,491.20万元、6,028.66万元、
5,377.34万元和8,598.72万元,余额相对较大。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龄
结构合理,账龄在1年以内的客户欠款占全部客户欠款的比例分别为97.86%、
97.00%、97.59%和98.58%,绝大部分欠款均处在正常的信用期内。
公司在参考行业惯例的基础上,结合自身业务特点,针对不同模式客户在
规模、资金、信用、产品等方面的不同特点,遵循谨慎性原则,制定并严格执
行分级信用政策。报告期内,公司在经销商模式下账期平均不超过一个月,在
大集团直销模式下账期在三个月左右,公司信用政策得到了严格执行,实际回
款情况良好。
公司在参考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
历年账龄结构、各年度销售回款情况等因素,遵循谨慎性原则,制定了应收账
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稳健,计提
比例合理,各期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未发生因客户货款无法收回而
导致坏账损失的情况。
尽管如此,报告期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偏大的情况仍会对公司短期的现
金流构成不利影响,并加大了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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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11
第二节 概 览 .........................................................................................................18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简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