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3566 沪市 普莱柯


首页 公告 603566:普莱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二级筛选:

603566:普莱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24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柯”、“发行人”或“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4]7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在网下投资者资格、定价方式、回拨机制、配售原则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上证发[2014]30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重要提示
    1、普莱柯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706号文核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普莱柯”,股票代码为603566,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平安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平安证券通过上海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至15:00。关于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快速导航-IPO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4,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T-3日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最终发行规模,并按上述比例调整网上、网下初始发行量。
    3、本次发行仅为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让”)。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15年4月29日(T-5日)的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且已开通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证书。
    若配售对象为私募投资基金,或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之外的配售对象的任一级出资方存在私募投资基金,该等私募投资基金均需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规定,于2015年4月29日(T-5日)12:00前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其管理的基金产品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完成备案手续。
    平安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的安排”。
    只有符合平安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应满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中规定的网下投资者基本条件,按规定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并开通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CA证书。投资者报价、查询均须通过该平台进行,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报价视作无效。投资者应自行负责CA证书、用户密码的安全保管及终端的正常使用。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即2015年4月28日)为基准日,其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应满足的具体条件和提交文件的具体要求见 “二、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的安排”。
    6、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拟申购价格应相同。拟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该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不得低于网下发行最低
申购量即120万股,且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票数量即2,400万股,申购数量超过12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7、2015年5月5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预先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根据剩余报价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环境、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量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具体见“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认方式”。
    当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价格对应市盈率高于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盈率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会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明示该定价可能存在估值过高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提醒投资者关注。
    8、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其是否有“有效报价”,无论其报价是否被剔除,均不得再次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9、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15年4月30日(T-4日)至5月4日(T-3日)。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9:30至15:00。
    10、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代码及名称、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2015年4月29日(T-5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未在上述时点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发行者、配售对象自负。
    11、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每位网下投资者的详细报价情况,有效报价和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其计算方式,网下网上的发行方式和发行数量,回拨机制,中止发行安排,申购缴款和新股发行的确定数量。
    12、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5年5月6日(T-1日)和2015年5月7日(T日)的每日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不超过2015年5月6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即申购数量须为:
    (1)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时,其申购数量为投资者有效拟申购数量;
    (2)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大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时,其申购数量为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有效报价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3、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5年4月24日(T-8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全文,《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8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15年4月24日(周五)
         T-5日            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提交截止日(中午12:00截止)
2015年4月29日(周三)
         T-4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2015年4月30日(周四)
         T-3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2015年5月4日(周一)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截止)
         T-2日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2015年5月5日(周二)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T-1日            网上路演
2015年5月6日(周三)   网下申购缴款起始日
                           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申购截止时点15:00,申购资金入账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