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ZhongTongGuoMaiCommunicationCo.,Ltd.
(吉林省长春市南湖大路639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四楼)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最多不超过2,200万股。新股发行数量
发行股数方案: =[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应由公司承担的上市费
用总额]/发行价格,上限不超过2,20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人民币
预计发行日期: 2016年11月18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8,800万股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王世超、
唐志元、李春田、张显坤、李全林、王振刚、张建民、于生祥、
孟奇、曲国力、马思龙、田国华12名自然人作出承诺:“鉴于公
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且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中有
部分将可能在首次公开发行时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现就扣除
公开发售部分后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及相关事宜作
出承诺如下: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自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愿锁定的承诺: 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减持
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职务变更或离职而终止。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
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此外,王世超、唐志元、李春田、张显坤、王振刚、张建民、
1-1-2
于生祥、孟奇、曲国力、马思龙10名自然人还作出如下承诺:“上
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
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
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公司股东张利岩、范东焱等36名自然人作出承诺:“鉴于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且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中
有部分将可能在首次公开发行时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现就扣
除公开发售部分后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及相关事宜
作出承诺如下: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股东陈志军、孔晓秋等107名自然人股东承诺:“鉴
于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且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中有部分将可能在首次公开发行时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现就
扣除公开发售部分后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及相关事
宜作出承诺如下: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公司股东陈海峰、杨春雷等22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
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
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公司原股东姚文斌去世,其继承人张振晶、姚勤山、李
淑琴及姚欣彤继承公司股份后共同承诺:“鉴于公司拟申请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且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中有部分将可能在
首次公开发行时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现就扣除公开发售部分
后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及相关事宜作出承诺如下:自
1-1-3
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6年11月10日
1-1-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5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正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
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6,600万股,持有该部分股份的股东已作出如下
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王世超、唐志元、李春田、张显坤、李全林、王振刚、张建民、于生祥、孟奇、曲国力、马思龙、田国华12名自然人作出承诺:“鉴于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且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中有部分将可能在首次公开发行时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现就扣除公开发售部分后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及相关事宜作出承诺如下: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职务变更或离职而终止。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此外,王世超、唐志元、李春田、张显坤、王振刚、张建民、于生祥、孟奇、曲国力、马思龙10名自然人还作出如下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1-1-6
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公司股东张利岩、范东焱和姚文斌等36名自然人作出承诺:“鉴于公司
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且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中有部分将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