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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58 沪市 健盛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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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盛集团:健盛集团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4


证券代码:603558        证券简称:健盛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6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29日、2020年8月14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2020年9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4,863,209股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9月18日全部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至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4.00元/股。截至2020年9月18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4,863,209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3.78%。

  鉴于公司2020年的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成,根据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2021年9月17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份锁定期届满,因部分员工未达到考核标准,达到考核条件员工股份解锁比例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38.02%,共计5,650,555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53%。

  鉴于公司2021年的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成,根据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2022年9月17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份锁定期届满,因部分员工未达到考核标准,以及有员工被授予预留股份,员工股份解锁比例为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持股总数的24.65%,共计3,663,566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99%。

  2023年9月17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批股份锁定期届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批股份公司以对应的原始出资额返还员工。

  2024年9月17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批股份锁定期届满,账户剩余80,400股公司股份,账户剩余股票公司将根据《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

  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注销已回购股份,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69,080,949股变更为369,000,549股,注册资本将由369,080,949减少为369,000,549元,公司董事会按照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要求,办理公司章程修订等相应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工作。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 年 9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1 月 8 日,工作日的 8:3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金一路 111 号

  3、联系人:张望望

  4、邮政编码:310000

  5、联系电话:0571- 22897199

  6、传真号码:0571- 22897100

  7、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