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Jasan Holding Group Co., Ltd.
(住所: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金一路11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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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
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概况】
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且不
超过2,000万股,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与公司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司公开
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扣除公司承担的相关发行费用后归公司所有,公司股东公开发
售股份所得资金扣除股东承担的相关发行费用后归转让股份的股东所有。
1、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拟发行股数: 万股
3、发行后总股本: 万股
4、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数: 万股
5、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6、发行价格:
7、预计发行日期: 年 月 日
8、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9、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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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本公司股东对所持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张茂义、杭州普裕、江山普裕承诺:除在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将持有的部分股份公开发售(如有)外,自浙江健盛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本人/本公
司持有的上述股份。
公司股东胡天兴、李卫平、姜风、周水英承诺:除在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将持有的部分股份公开发售(如有)外,自浙江健盛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
份。
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在本人担任浙江健盛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浙江
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于股份限售期结束后)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二、自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一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三、自本人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自本人申报离
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公
司股份总数的50%;四、本人所持有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
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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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茂义、胡天兴、李卫平、
姜风、周水英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
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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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
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
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