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与《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提名周良璋、李小青、张仕权、程锐、周君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魏江、魏美钟、张文亮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次董事会换届暨推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合法,其学历、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魏美钟、魏江、滕召胜
2021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