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556: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笫_次临时股东
大会定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倪俊骥律师、陈晓纯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
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杭州海兴
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本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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