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20-038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不含本次),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浙江海兴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兴控股”)除日常关联交易以外,与此次类别相关的交易次数为 1 次,金额为 110.59 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转让全资子公司宁波恒力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恒力达”)持有的宁波海兴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能源”)100%的股权给浙江海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兴控股”),海兴控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此次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确定,基准日为 2020 年 5 月 31 日,宁波新能源资产
评估值为 4,884.84 万元。宁波恒力达将持有的宁波新能源股权按 4,884.84 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海兴控股。价款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但并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不含本次),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海兴控股除日常关联交易以外,与此类别相关的交易次数为 1 次,金额为 110.59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02%。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兴控股持有公司 239,713,29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8.88%,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海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发定代表人:周良璋
成立时间:2001 年 1 月 20 日
住所: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钱湖北路工业区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
2、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海兴控股(母公司)
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76,299.72 万元,负债总额 4,864.56 万元,资产净额
71,435.16 万元,2019 年营业收入 134.32 万元,利润总额 10,726.98 万元,净
利润 10,517.74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类型为出售资产,即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恒力达将宁波新能源100%股权出售给海兴控股。
标的名称:宁波海兴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211.3 万元
地址: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工业区莫枝北路 888 号
经营范围:光伏设备、分布式能源、微电网及其系统的研发、制造、加工、批发、零售;储能控制技术、新能源技术的研发、咨询和服务;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维护;电力工程设计、施工和维护;电子产品、机电产品、机械设备、通讯器材、五金交电、塑料配件的批发、零售;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2、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
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
情况。
(二)交易标的股东情况及财务情况
1、交易标的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宁波恒力达科技有限公司 4,211.3 100
合计 4,211.3 100
2、交易标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1,882,860.09 41,910,154.83
资产净额 41,842,085.12 41,660,745.78
营业收入 0 1,280,000
净利润 -319,667.35 -181,339.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319,667.35 -181,339.34
2018、2019 年财务数据来自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安永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宁波恒力达科技有限公司审
计报告。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
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0)沪第 0740 号),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宁波新能源在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5 月 31 日的评估结论为:资产账面金额为 4,
196.22 万元,评估值 4,884.84 万元。经双方协商确定,同意以该评估结果作为
参考,确定此次股权转让定价为 4,884.84 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甲方(出让方):宁波恒力达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浙江海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标的公司、标的股权
标的公司:宁波海兴新能源有限公司
标的股权:宁波海兴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
(三)交易价格
转让价格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一致为 4,884.84 万元。
(四)支付方式
受让方海兴控股将在股权转让协议书生效之日起 30 天内,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将股权受让款进行支付。
(五)股权交割
海兴控股持有标的股权事项记载于经有效工商登记备案的《公司章程》之日,为股权交割日。
自交割日起,海兴控股即享有和承担与标的股权有关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宁波恒力达不再享有和承担与标的股权有关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生效条件
经协议双方权力机构审批通过后,签字盖章生效。
(七)违约责任
协议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本协议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可实现资金回收,增加公司现金流动性。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恒力达不再持有宁波新能源股权,宁波新能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六、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良璋先生、李小青女士、周君鹤先生均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其他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针对本次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了研究讨论,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可实现资金回收,增加公司现金流动性,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且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事项时,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