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5 证券简称:ST 贵人 公告编号:临 2021-097
债券代码:122346 债券简称:14 贵人鸟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逾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人鸟”或“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2019 年 11 月 14 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9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关联方湖北杰之行体育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之行”)作为借款人向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商银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自公司签订相关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一
年。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2019 年 11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的《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 年 11 月 20 日,公司收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
“徽商银行”,为前述包商银行与杰之行借款合同借款方权利义务的承接主体)向公司发来的《催收通知书》。根据《催收通知书》,杰之行未能按约履行还款付
息义务发生违约,截至《催收通知书》签发日 2021 年 11 月 04 日,杰之行在借
款合同项下债务包括本金人民币 8,800 万元、暂计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利息
99.36 万元以及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徽商银行要求公司立即根据《借款合同》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相关约定,对主债务人的上述全部债务向其承担相应的连带保证责任。
二、对外担保贷款逾期的后续安排和影响
(一)本次担保债权尚需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
2020 年 12 月 8 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中院”或
“法院”)作出(2020)闽 05 破申 18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泉州市奇皇星
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对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进入重整程序。
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管理人收到泉州中院送达的(2020)闽 05 破 26 号《民
事裁定书》,裁定批准贵人鸟重整计划,并终止贵人鸟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对于未依法申报的债权,如债权权利应受法律保护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但可以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要求贵人鸟按照重整计划中的同类债权清偿方案进行清偿;对于贵人鸟已知悉但未依法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的债权,如债权权利应受法律保护的,以最终确认的债权金额为准,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方案受偿。
经公司向管理人核实,管理人于公司司法重整期间未收到徽商银行的债权申报。公司将与徽商银行及杰之行积极沟通相关借款处置事宜,争取尽快妥善处理该担保借款逾期事项。
(二)本次担保事项的债权人未来若向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并经管理人依法进行审查后得到管理人和法院确认的,将以重整计划规定的方式从重整计划中已预留的偿债资源中清偿,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尚无法准确判断。
公司将密切关注并持续跟进该事项,若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