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的泉州市台商投资区东园镇阳光村厂区内的工业房地产对外出售(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就本次董事会所涉及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现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方案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管理和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增强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操作可行性;
三、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涉及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是以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的评估值为基础形成,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对方为盛时(泉州)投资有限公司,交易对方和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贝洪俊、杨桦、王商利
2021 年 11 月 8 日
(本页无正文,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与会独立董事签字:
贝洪俊 杨桦 王商利
2021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