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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55 沪市 贵人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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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55:*ST贵人关于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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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555      证券简称:*ST 贵人      公告编号:临 2020-071
 债券代码:122346      债券简称:14 贵人鸟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一)初始交易情况

  经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2018 年 12 月 27 日分别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及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陈光雄、邱小杰、汪丽、武汉杰致投资中心(普通合伙)及湖北杰之行体育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之行”)签署了《湖北杰之行体育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按照原协议的约定,公司以人民币 30,006 万元的对价将持有的杰之行 50.01%股权分两次转让给陈光雄先生,其中,第一次股权转让中,公司应转让杰之行 20%的股权,陈光雄先生应支付的对应股权转让款为 12,000 万元(以下简称“第一次股权转让交易”);第二次股权转让中,公司应转让杰之行 30.01%的股权,陈光雄先生应支付的对应股权转让款为 18,006 万元(以下简称“第二次股权转让交易”)。

  上述初始交易的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贵人鸟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及变更相关业绩承诺补偿方式的公告》(临 2018-080 号)。

    (二)前次交易进展情况

  在原协议履行期内,陈光雄先生在两次股权转让交易中均发生逾期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情况。其中,第一次股权转让交易已由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调解完毕,并出具了《民事调解书》[(2019)闽 0582 民初 8907 号](以下简称“《民事调
解书》”)。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贵
人鸟诉讼进展公告》(临 2019-031 号)。

  而第二次股权转让交易,经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与原协议各方共同签署了《<湖北杰之行体育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公司同意陈光雄先生在 2020 年末前分期支付完毕第二次股权转让款 18,006 万元。具
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贵人鸟关于出
售资产的进展公告》(临 2019-036 号)。

  2019 年 12 月 30 日,陈光雄就第一次股权转让余款 790 万元及第二次股权
转让第一期股权转让款 2,606 万再次向本公司做出了承诺,承诺将在 2020 年 3
月 31 日前付清。2020 年 1 月 10 日,陈光雄同意将自身可支配的位于武汉市解
放路房产的相关财产权利质押给本公司,用于保证其继续履约。具体详见公司分
别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贵
人鸟关于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临 2019-055 号)和《贵人鸟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临 2020-003 号)。

  2020 年 3 月 28 日,陈光雄先生向本公司发出情况说明:因受到不可抗力因
素影响,从 2020 年 1 月至今其个人资金周转困难,暂无法切实履行合同义务,并承诺将在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消除后,立即筹措资金支付剩余应付股权转让款。经公司审慎研究,公司追索杰之行原股东的业绩承诺补偿事项暂缓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继续推动杰之行股权转让事项。具体详见公司 2020 年 4 月 3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临2020-019 号)。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2020 年 5 月 27 日,陈光雄完成支付第一次股权转让余款 790 万元。但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陈光雄应支付的第二次股权转让第一期股权转让款
2,606 万以及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需在 2020 年 9 月 30 日前分阶段支付给本
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第二期股权转让款 2700 万。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事项,目前,公司代理律师已着手准备相关诉讼文件,近期将向法院对陈光雄提起诉讼,追究陈光雄违约责任,以维护和保障公司权益。
  如采取上述安排后,陈光雄仍拒不履行支付义务,或未达成任何有利于上市
公司的和解、诉讼结果,公司将立即采取司法措施向杰之行原始股东主张 30.01%股权的业绩补偿义务。

  后续,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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