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551 公司简称:奥普家居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
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奥普家居 603551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李洁
电话 0571-88177925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1
号大街210号
电子信箱 aupuzqb@aupu.net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2,235,660,819.50 2,403,667,106.80 -6.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389,460,014.22 1,534,814,682.11 -9.47
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 862,263,181.80 820,549,490.97 5.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41,541,446.19 100,408,143.69 40.97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23,456,488.28 81,328,111.59 51.80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95,978,146.43 -16,394,504.63 不适用
金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8.80 6.17 增加2.63个百分点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35 0.25 40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35 0.25 40
股)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0,663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性 持股比 持股 持有有限 质押、标记或冻结
股东名称 质 例(%) 数量 售条件的 的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TRICOSCO LIMITED 境外法 61.88 248,589,449 无
人
吴兴杰 境内自 6.16 24,740,113 无
然人
PMT HOLDINGS LIMITED 境外法 4.07 16,342,103 无
人
Heaven-Sent Capital 境外法 3.80 15,252,639 无
Apollo AP Company Limited 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
夏智胜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 其他 0.46 1,830,400 无
基金(LOF)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 其他 0.44 1,765,500 无
证券投资基金
宁波海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境内非 0.39 1,550,012 无
(有限合伙) 国有法
人
上海斐君投资管理中心(有 境内非
限合伙)-嘉兴斐昱永淳投 国有法 0.36 1,458,400 无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人
SKY OPEN LIMITED 境外法 0.35 1,414,419 无
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
夏中证 500 指数智选增强型 其他 0.31 1,245,700 无
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上述股东中,Fang James 和方胜康为公司实际控制
人,属于一致行动人,Fang James 通过 SeeSi Universal
Limited 间接持有 Tricosco Limited 42.36%的股权,方
胜康通过 Sino Broad Holdings Limited 间接持有
Tricosco Limited44.01%的股权;方胜康直接持有公司
0.24%股权。吴兴杰与方雯雯夫妇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
动人,方雯雯系方胜康之女,通过 Sino Virtue Global
Limited 间接持有 Tricosco Limited 6%的股权,直接
持有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0.0044%的股权;吴兴杰系
方胜康之女婿,直接持有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6.16%
股权。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无
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