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3-022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 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 2023 年 4 月 20
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 Fang James 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行业状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订了 2023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公司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其中,独立董事按照 8 万元/年(含税)的标准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按其所任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公司董事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考核方案考核后发放,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非独立董事薪酬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
会议以 4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长 Fang James
先生 2023 年度的薪酬, Fang James 先生和一致行动人方胜康先生、吴兴杰先
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 4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方胜康先生 2023
年度的薪酬,方胜康先生和一致行动人 Fang James 先生、吴兴杰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 4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吴兴杰先生 2023
年度的薪酬,吴兴杰先生和一致行动人 Fang James 先生、方胜康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 6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刘文龙先生 2023
年度的薪酬,董事刘文龙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 6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马国鑫先
生 2023 年度的薪酬,独立董事马国鑫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 6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杜立民先
生 2023 年度的薪酬,独立董事杜立民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 6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周夏飞女
士 2023 年度的薪酬,独立董事周夏飞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为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订了 2023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考核方案考核后发放,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了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
会议以 4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总经理方胜康先生
2023 年度的薪酬,方胜康先生和一致行动人 Fang James 先生、吴兴杰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 4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副总经理吴兴杰先
生 2023 年度的薪酬,吴兴杰先生和一致行动人 Fang James 先生、方胜康先生
回避表决。
会议以 6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刘文龙先生 2023 年度的薪酬,刘文龙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副总经理方国樑先
生 2023 年度的薪酬。
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秘书李洁女
士 2023 年度的薪酬。
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总工程师张心予先
生 2023 年度的薪酬。
(十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 和管理的职能,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在保费金额和核心保障范围内,办理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具体购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主体、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继续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 5,000 万元人民币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 30 万元(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
为准)
5、保险期间: 1 年(后续每年可续保)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计划向银行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各银行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