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551:奥普家居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和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基金遵循了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有利于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行业经验、资源优势及管理平台,增强公司对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领域的认知,增加资源储备,寻找对公司有价值的产业投资机会,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