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编号:2021-055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结果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30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数量:45.50 万股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情况
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及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及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5 日
2、预留授予数量:45.50 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1 人
4、授予价格:5.77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预留授予限 占本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总数 日股本总额的
(万股) 的比例 比例
1 王金辉 电器事业部总经理 45.50 33.70% 0.11%
预留 89.50 66.30% 0.22%
合计 135.00 100% 0.3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家或两家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4、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之日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后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40%
限售期 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后
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30%
限售期 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后
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30%
限售期 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2021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9亿元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2022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2.5亿元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2023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6.5亿元 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N) 100% 80% 5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但若激励对象在限售期的任一年度内违反公司《员工职业操守准则》及《监察管理制度》等相关职业操守与廉洁管理规定的,则取消其继续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该激励对象当年及以后年度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由于离职或未达考核目标,使得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三、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出具了《验资
报告》(天健验〔2021〕662号)认为:“截至 2021 年 11 月 16 日 13 时止,
贵公司实际已向王金辉定向增发限制性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55,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2,625,35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肆拾伍万伍仟元整(¥455,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170,350.00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人民币 405,505,000.00 元,
实收股本人民币 405,505,000.00 元,已经本所审验,并由本所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13号)。截至 2021 年 11 月 16 日
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405,960,000.00元,累计实收股本人民币
405,960,000.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45.50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
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 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45.50万股,公司股份总数由 405,505,000股增加至405,960,000股。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271,768,661 455,000 0 272,223,661
无限售条件股份 133,736,339 0 0 133,736,339
股份总数 405,505,000 455,000 0 405,960,000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授予日 (2021年11月5日)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测算,测算得出限制性股票的总成 本为178.36万元。具体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股票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45.50 178.36 18.10 104.78 40.40 15.09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