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复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发来的《关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已收悉。经认真核实,现回复如下:
本人作为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回复发出之日,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亦不存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回复。
(以下无正文)
关于对《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复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发来的《关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已收悉。经认真核实,现回函如下:
本公司作为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本回复发出之日,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亦不存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回复。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