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HUIFAFOODSTUFFCO.,LTD.
(诸城市舜耕路139号;诸城市舜德路15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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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
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
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
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
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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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惠发投资承诺:
自惠发食品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所持有的惠发食品股份,也不由惠发食品回购该股份。惠发食品股票上市
后6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均价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惠发食品在该期限内存在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收盘价进行相应调整)低于
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惠发食品股份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
个月。
公司实际控制人惠增玉先生、赵宏宇女士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
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均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公司在该期限内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收盘价进行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
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且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因在公司的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
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李衍美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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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
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均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
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公司在该期限内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收盘价进行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股东正和昌投资、弘富投资、黄娟承诺:
自惠发食品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本中心/本人
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惠发食品的股份,也不由惠发食品回购该等股
份。
(三)控股股东惠发投资的其他股东承诺
持有惠发投资股份的公司副总经理郑召辉(实际控制人关联人)、赵瑞霞(实
际控制人关联人)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承诺锁定
期届满后,且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内,本人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
法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均价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公司在该期限内
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收盘价进
行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
份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在公司的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
行上述承诺。
持有惠发投资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张庆玉、宋彰伟、
魏学军、刘玉清、张英霞、王瑞荣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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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承诺
锁定期届满后,且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内,本人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均价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公司在该期
限内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收盘
价进行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的股份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在公司的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
弃履行上述承诺。
(四)未履行上述承诺的约束措施
作出上述承诺的主体承诺:若本人/本公司/本中心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
公司/本中心持有的惠发食品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惠发食品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惠发食品所有,
本人/本公司/本中心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上述收益支付到惠发食品指定账户;
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惠发食品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
本中心将依法向惠发食品或其他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二、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以及减持意向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意向以及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惠发投资承诺:
所持惠发食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本公司因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
收益、惠发食品股票价格波动等原因,在不影响对惠发食品控制权以及不违反本公
司在本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前提下依法减持惠发食品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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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称“老股”);减持价格不低于惠发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须
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惠发食
品老股数量的 10%;可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
减持;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实际控制人惠增玉先生、赵宏宇女士承诺: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因自身资金需求、实现
投资收益、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等原因,在不影响对公司控制权以及不违反本人在本
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前提下依法减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以下称“老股”);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 10%;可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减持时,将提前
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本人不因在公司的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以及减持意向
公司股东李衍美承诺:
本人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因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
益、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等原因,在不违反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的前提下依法减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称“老股”);减持价格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合计减
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10%;可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股东正和昌投资、弘富投资承诺:
自所持惠发食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遵守相关证券监管规则且不违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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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承诺的前提下,本公司/本中心将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原因减持所
持有的惠发食品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称“老股”);减持价格不低
于惠发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