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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5年5月20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5-05-29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1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HUIFA FOODSTUFF CO.,LTD.
(诸城市舜耕路 13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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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价格 [ ** ]元/股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2,000 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
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预计发行日期 年 月 日
公开发行股数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3,000 万股, 公开发行股票的总量
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公司原股东在本次发行中不公
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前股东
所持股份的限售
安排及股东对所
持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惠发投资承诺: 自惠发食品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交易
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惠发食品股份,
也不由惠发食品回购该股份。惠发食品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
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均价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惠发食品在该期限内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收盘价进行相应调整)
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惠发食品股份锁定期
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所持惠发食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本公司因自身资金需求、
实现投资收益、惠发食品股票价格波动等原因,在不影响对惠发食品控
制权以及不违反本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前提下依
法减持惠发食品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称“老股”);减持
价格不低于惠发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惠发食品老股数
量的10%;可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
减持;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实际控制人惠增玉先生、赵宏宇女士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的
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
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均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公司在该期限内存在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收盘价进行相应调
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
股份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且本人在公
司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因在公司的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
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因自身资金
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等原因,在不影响对公司控制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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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以及不违反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前提下依法减
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称“老股”);减持价格不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
应调整);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10%;可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减持时,将提
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不因在公司的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
弃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股东李衍美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均价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公司
在该期限内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收盘价进行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本人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因自身资金需求、
实现投资收益、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等原因,在不违反本人在本次公开发
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前提下依法减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以下称“老股”);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本
人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10%;可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
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股东正和昌投资、弘富投资承诺: 自惠发食品本次发行的股份
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本中心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
有的惠发食品的股份,也不由惠发食品回购该等股份。
自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遵守相关证券监管规则且不违背相关
承诺的前提下,本公司/本中心将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原因
减持所持有的惠发食品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称“老
股”);减持价格不低于惠发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本中心持
有惠发食品老股数量的100%;可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
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
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股东黄娟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
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等股份。前述限售期满后,股份转让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副总经理郑召辉(实际控制人亲属)、惠发投资股东赵瑞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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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控制人亲属)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且本人在公司任职期
间内,本人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
法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均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公司在该期限内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收盘价进行相应调整)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锁定
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在公司的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
履行上述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张庆玉、宋彰伟、魏学军、
刘玉清、张英霞、王汉雨、王吉祥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
且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内,本人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
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均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公司在该期限内存在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收盘价进
行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的股份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在公司的职务变更或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
日 2015 年 5 月 20 日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5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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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司控股股东惠发投资承诺:自惠发食品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惠发食品股份,也不由惠发食品回购该股份。惠发食品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均价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惠发食品在该期限内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收盘价进行相应调整)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惠发食品股份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公司实际控制人惠增玉先生、赵宏宇女士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均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公司在该期限内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收盘价进行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在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且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不因在公司的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