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并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充分考虑了公司客观实际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议、表决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用途的情形,其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
独立董事:许超、唐朝云
2021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