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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1〕0157 号
关于对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
秘书彭刚毅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绝味食品,A 股证券代
码:603517;
彭刚毅,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21 年 10 月 26 日,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绝味食品或公司)披露公告称, 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全资子公
司深圳网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网聚)与江苏和府餐饮管
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和府捞面) E 轮融资投资方及相关股东方签署
了《有关江苏和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截至
2021 年 10 月 22 日,和府捞面 E 轮融资之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交
割条件已全部满足,相关一揽子交易的第一阶段交易已全部交割完
成。本次交割完成后,深圳网聚持有和府捞面股权由 23.08%变为
16.92%,此股权交易最终确认的收入 28,000,020 美元,对公司净利
润的影响约为 1.10 亿元(未经审计) ,占公司上一年经审计净利润
的 15.69%。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达到临时公告的信息披露标准,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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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议标准,但公司在签署相关协议时未及时
披露, 也未及时经董事会审议,直至第一阶段交易全部交割完成后,
才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披露。
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所产生的净利润已达到披露标准,但公
司未按规定及时予以公告,也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提交董事
会审议。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第 2.3 条、第 7.5 条、第 7.7
条、第 9.2 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彭刚毅(任期自 2018 年
12 月 24 日至今) 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
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 3.1.4 条和第 3.2.2 条的规定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6.1 条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
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
秘书彭刚毅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
公司及时、公平、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