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17 证券简称:绝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1-090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29 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48.83 万股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32.77 元/股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29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08.63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0863.0695 万股的 1.00%。其中首次授予 559.40 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0863.0695万股的0.92%;预留48.83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0863.0695 万股的 0.08%,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2%。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彭刚毅 副总经理、董 14.00 2.30% 0.02%
事会秘书
王志华 财务总监 13.10 2.15% 0.02%
核心员工(122 人) 532.70 87.52% 0.88%
预留 48.83 8.02% 0.08%
合计 608.63 100.00% 1.00%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四)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40%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30%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30%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1 年授予,预留部分的解除限售期及
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的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2 年授 予,则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票解除限售安排
自预留授予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
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
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
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
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五)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定比2020年,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定比2020年,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定比2020年,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
如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定比 2020 年,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定比 2020 年,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
公司业绩考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10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
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1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1 月 29 日至 2021 年 2 月 8 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绝味食
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内容包括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个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2 月 20 日,公司监事会披
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
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 年 3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