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11 证券简称:爱慕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 1,0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
额 40,001.00 万股的 2.50%。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 882.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001.00 万股的 2.20%,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8.20%;预留 118.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001.00万股的 0.29%,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1.8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开发区利泽中园二区 218、219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荣明
注册资本:40,001.00 万元
成立日期:1981 年 10 月 13 日
上市日期:2021 年 5 月 31 日
经营范围:销售内衣、服装、服饰、珠宝首饰、工艺品、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化妆品、第Ⅱ类医疗器械、玩具、电子产品、鞋帽、皮革制品(不含野生动物皮张);组织展览展示活动;对自有房产的物业管理(含出租写字间);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劳务派遣;经济贸易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生产非医用口罩(仅限疫情期间生活保障);加工内衣;美容(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食品;生产Ⅱ类、Ⅲ类医疗器械;自制饮品制售,限普通饮品;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限 219 号楼一层大堂西侧部分)(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3年 02 月 05 日);自制饮品制售,限普通饮品;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
食品(限 219 号楼二层东南角)(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5 年 05 月 21
日);销售第Ⅲ类医疗器械;出版物零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生产Ⅱ类、Ⅲ类医疗器械、销售第Ⅲ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出版物零售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元) 3,518,830,377.31 3,362,232,508.82 3,317,961,785.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44,771,468.59 444,414,274.68 335,008,202.67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301,586,114.12 382,032,532.42 322,175,561.89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6,622,510.27 738,223,352.18 244,053,747.23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371,151,661.74 3,447,083,249.20 3,024,496,810.46
(元)
总资产(元) 5,100,959,211.67 3,938,665,167.03 3,530,606,656.15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0 1.23 0.9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0 1.23 0.9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79 1.06 0.89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58 13.73 11.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7.51 11.80 10.93
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张荣明,董事郑崝、宋玉惠、高丽平,独立董事史克通、龙涛、孙刚。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吴晓平,监事张健,职工监事孙薇。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是:董事长兼总经理张荣明,副总经理刘慧枝,副总经理杨彦,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何林渠。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爱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同时实施其他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其他长期激励机制的情形。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 1,0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001.00 万股的 2.50%。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882.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001.00 万股的 2.20%,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8.20%;预留 118.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001.00 万股的 0.29%,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1.80%。
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依据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公司其他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涉及的公司标的股票总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及分配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实施本计划时在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监事、独立董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152 人,包括: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劳动或聘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
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
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1.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公司总
数量(万股) 总量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刘慧枝 副总经理 18.00 1.80% 0.04%
杨彦 副总经理 18.00 1.80% 0.04%
何林渠 财务总监、董秘 15.00 1.50% 0.04%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831.00 83.10% 2.08%
(149 人)
预留 118.00 11.80% 0.29%
合计 1,000.00 100.00% 2.50%
注:1. 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
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公示
期不少于 10 天。
2.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