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11 证券简称:爱慕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编制了《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97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A 股)
4,001.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20.9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3,980.99 万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7,856.13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76,124.8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全部到账,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
报字[2021]第 ZB11119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文件规定,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33,296.27 万
元。尚未使用金额为 43,900.98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 42,828.60 万元,专户存款利
息扣除手续费后金额 1,072.38 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公司以募集资金支付 15,687.48 万元,其中: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支出 7,880.66
万元,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支出 4,064.89 万元,品牌推广项目支出 3,741.93 万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48,983.75 万
元。尚未使用金额为 29,700.50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 27,141.12 万元,专户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后金额 2,559.38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以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爱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通中心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户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交所主板)》,约定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
越南投资建设生产基地”变更为“品牌推广项目”,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补充约定“品牌推广项目”延用“在越南投资建设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其他条款不受影响并完全继续有效。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落实。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使用均遵循募集资金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3 个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方式 存储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贸试验区 协定存款
商务中心区支行 123902544810966 4,292.6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 协定存款
京科技园区支行 0200296719200067679 10,529.7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利多多活期
91060078801600001587 存款 14,878.08
合计 29,700.50
注:2021 年 7 月 5 日,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通中心支行更名
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贸试验区商务中心区支行。
三、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48,983.75 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已投入自有资金
8,883.32 万元,其中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6,359.36 万元,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1,728.83 万元, 在越南投资建设生产基地 795.13 万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进行置换。
公司用募投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已实际投入的资金和公司 2021 年度公开发行的申报文件中关于本次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规划一致,预先投入资金的使用状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爱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1294 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公司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9,700.50 万元,其中招商银行
协定存款 4,292.66 万元,浦发银行利多多活期存款 14,878.08 万元,工商银行协定存款 10,529.76 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无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的情况
本公司无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尚未完成。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2022 年 1 月 13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同意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战略调整,将原募投项目“在越南投资建设生产基地”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 16,250.92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21 日数据)投入新募投项目“品牌推广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变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品牌推广项目支出 6,274.24 万元,具体情况详细
见“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
项目“品牌推广项目”的建设完成期由 2023 年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公司认为品牌推广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对公司经营发展和品牌建设作用显著,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计划,对募投项目的实施持续关注,确保募投项目有序推进。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品牌推广项目不会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随着公司品牌推广的逐步深入和发展扩大,品牌效益会逐渐加强,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爱慕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