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1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9年8月26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于2019年9月7日披露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为:2019-060)。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实施完毕。
二、 回购实施情况
2020 年 2 月 18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回购股份,于 2020
年 2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截至 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1,232,066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96%,回购最高价格为 24.99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 22.81 元/
股,回购均价为 24.35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31 万元(不含印花税、手续费等费用)。
本次回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支付的资金总额及回购的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19 年 8 月 9 日,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截止本公告披露前,经公司内部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前后股份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增减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股份 47,694,340 37.24% 0 47,694,340 37.24%
无限售股份 80,377,060 62.76% 0 79,144,994 61.80%
其中:回购专用证 0 0 1,232,066 1,232,066 0.96%
券账户
合计 128,071,400 100% 1,232,066 128,071,400 100%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发布本公告之后 36 个月内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股东大会(包括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调整后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之用途,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将未过户的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若回购的股份全部按计划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的总股本不发生变化。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