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江阴市临港街道江市路2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1-1-1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10月25日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2,563.14万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 过 3,140.79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震先生、卜春华女士承诺:(1)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3)公司
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朗维投资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定的承诺 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
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
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鸿立投资、褚本正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本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当涂鸿新、东楷富文、创丰昕舟、创丰昕文、东仑金投、创丰昕汇、
陈国良及何吉伦承诺:自本公司/本人最后一次增资入股公司工商变更登记
之日起36个月内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轩盛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360.0000万股,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本公司最后一次受让公
司股权工商备案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
1-1-2
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90.2651万股,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华享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351.0000万股,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本公司最后一次受让公
司股权工商备案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
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83.0085万股,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程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9.0000万股,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本人最后一次受让公司股权工
商备案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7.2566万股,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刘浩堂、张翔、袁建
军、葛忠福、徐建华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自本人申报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
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
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4)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
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
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7年10月17日
1-1-3
发行人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
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4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震先生、卜春华女士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朗维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