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NacityPropertyServiceCo.,Ltd.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2号联合大厦A幢1单元10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21层)
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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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和风险:
一、 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方案经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为1,984.1270万股,全部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
发行后流通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 25.00%。网上发行数量为 1,984.10万股,
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99.9986%,剩余未达沪市新股网上申购单位 1,000股的余股
270股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
转让。
二、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事项
(一)主要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韩芳女士承诺:
(1)自南都物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南都物业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南都物业回购该等股份;
(2)在上述期限满后,本人在南都物业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南都物业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南都物业股份总数的25%;
(3)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南都物业的股份;
(4)南都物业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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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6)自南都物业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南都物业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2、公司控股股东南都地产服务、股东舟山五彩石承诺:
(1)自南都物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南都物业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南都物业回购该等股份;
(2)南都物业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公司/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3)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4)自南都物业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南都物业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肖小凌,公司董事金涛承诺:
(1)自南都物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南都物业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南都物业回购该等股份;
(2)在上述期限满后,本人在南都物业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南都物业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南都物业股份总数的25%;
(3)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南都物业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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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南都物业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5)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6)自南都物业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南都物业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阙建华,副总经理沈慧芳、徐静、潘才平、余剑义,财务负责人陈红承诺:
(1)自南都物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南都物业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南都物业回购该等股份;
(2)在上述期限满后,本人在南都物业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南都物业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南都物业股份总数的25%;
(3)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南都物业的股份;
(4)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的锁定期;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5)自南都物业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南都物业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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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监事金新昌、章文亚、倪瑶承诺:
(1)自南都物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南都物业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南都物业回购该等股份;
(2)在上述期限满后,本人在南都物业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南都物业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南都物业股份总数的25%;
(3)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南都物业的股份;
(4)自南都物业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南都物业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6、公司股东上海南都、银泰置地承诺:
(1)自南都物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南都物业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南都物业回购该等股份;
(2)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3)自南都物业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南都物业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7、公司股东郑勇强、中城年代承诺:
自南都物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南都物业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南都物业回购该等股份。
(二)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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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前,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韩芳女士、南都地产服务、
舟山五彩石、上海南都、银泰置地,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28.64%、45.82%、
6.64%、6%、6%股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其在锁定期满后根据需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公司股票。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实际控制人韩芳女士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对发行人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拟长期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2)若本人减持持有发行人的股份,需满足以下前提条件:本人承诺的持有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均届满;本人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均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3)若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内减持的,减持比例将不超过本次发行时本人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数额的 25%;若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二年内减持的,减持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时本人所持有发行人全部股份数额的 25%。上述减持数量均以不影响本人对南都物业实际控制权且不影响法律法规对董监高减持要求为限。上述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4)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发行人股票。实施减持行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
2、控股股东南都地产服务、股东舟山五彩石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对发行人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拟长期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2)若减持持有发行人的股份,需满足以下前提条件:承诺的持有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3)若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内减持的,减持比例将不超过本次发行时本企业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数额的 25%;若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二年内减持的,减1-2-6
持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时本企业所持有发行人全部股份数额的 25%。上述减持
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4)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发行人股票。实施减持行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
3、股东上海南都、银泰置地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对发行人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拟长期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2)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