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0 证券简称:祥和实业 公告编号:2023-039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 年 9 月 1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68.306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98 元/股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和实业”或“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确认同意以 2023 年 9 月 1 日为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向 64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68.306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98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
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2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2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浙江天台祥和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在公司内部对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类别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2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并于 2022 年 12 月 3 日披露了《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2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5、2022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3 年 1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结果公告》,办理完成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89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284.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7、2023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确认同意以 2023 年 9 月 1 日为预留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确认同意以 2023
年 9 月 1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64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68.30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5.98 元/股。
(三)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3 年 9 月 1 日;
2、预留授予数量:68.3060 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64 人。
4、预留授予价格:5.98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已从二级市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至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止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至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止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至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0%
交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职务 获授的预留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 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票数量(万股) 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 68.3060 19.3608% 0.2782%
的其他人员(64 人)
合计 68.3060 19.3608% 0.278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8、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5%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额度与其上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关。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其他内部相关规章制度要求,采取定量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满分为 100 分,考核结果根据评分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其中合格及以上等级可申请解禁。考核等级对应如下:
考核评分(F) F≥80 80>F≥70 70>F≥60 F<60
考核等级 A B C D
绩效系数 1 1 0.5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绩效系数。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扣除现金分红影响)回购注销。
二、本次预留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中部分员工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