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0 证券简称:祥和实业 公告编号:2022-047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总计352.806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4,554.8776万股的1.4368%。其中首次授予290.5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4,554.8776万股的1.1831%,占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
总数的82.3399%;预留62.306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
额24,554.8776万股的0.2537%,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总数的
17.6601%。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台县赤城街道人民东路799号
注册资本:24554.8776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配件制造;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电子元件制造;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工具制造;自有商业房屋租赁服务,投资管理,货物和技术进出口。
(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汤友钱 董事长
2 汤娇 副董事长
3 汤啸 经理、董事
4 陈希琴 董 事
5 余伟平 董 事
6 陈不非 董 事
7 汤文鸣 董 事
8 李 佳 董 事
9 徐 潇 董 事
10 杨君平 监事会主席
11 汤克红 监 事
12 汤超琴 监 事
13 齐 伟 董事会秘书
14 鲍晓华 副总经理
15 汤克满 副总经理
16 郑远飞 财务总监
17 王宏海 总工程师
(三)公司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主要会计数据 2022年前三季度 2021年 2020年
(1-9月)
营业收入(元) 415,231,935.02 488,430,079.16 273,155,332.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50,244,855.10 62,747,182.41 56,554,915.52
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43,224,942.63 59,858,671.22 54,925,422.44
(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65,507,992.31 37,336,733.01 101,097,759.15
额(元)
2022年前三季度 2021年 2020年
(1-9月)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894,003,343.61 875,883,461.20 849,337,037.39
产(元)
总资产(元) 1,103,693,151.11 1,084,845,039.81 962,982,351.07
主要财务指标 2022年前三季度 2021年 2020年
(1-9月)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1 0.26 0.2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1 0.26 0.2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0.20 0.25 0.22
每股收益(元/股)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5.67 7.35 6.4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5.62 7.01 6.23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等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计352.806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4,554.8776万股的1.4368%。其中首次授予290.5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4,554.8776万股的1.1831%,占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总数的82.3399%;预留62.306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4,554.8776万股的0.2537%,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总数的17.6601%。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的任一激励对象通过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总数的20%。
五、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及分配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三)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96人,包括:
1、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所有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于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预留部分权益的授予对象须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预留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拟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激励对象姓名 职务 数量(股) 总数的比例 公告日股本总额的
比例
郑远飞 财务总监 100,000 2.8344% 0.0407%
齐伟 董事会秘书 120,000 3.4013% 0.0489%
王宏海 总工程师 120,000 3.401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