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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7年7月20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7-07-21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Sunglow Packaging Technology Co., Ltd  
(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翠波路29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二次反馈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2017年6月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本次发行概况
声明: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招股说
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
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2,50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
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建军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任职
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
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6个月。
公司股东董旺生(实际控制人董建军父亲)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直接
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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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个月。
公司股东上海翔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建军与董旺生
100%控股)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所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
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
权除息处理。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
行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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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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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
说明书“风险因素”部分的内容全文,并应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及风险因素。
一、特别风险提示
(一)大客户依赖风险
公司客户以国内外知名的日化、食品企业为主,其中联合利华是公司的主要
客户,报告期内各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2,323.04万元、14,281.20万元及13,323.52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1.13%、52.04%和46.76%。
公司现有客户阿普拉集团(阿普拉、奥普拉)、合肥永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永新包装”)、合肥精英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英包
装”)与翔港科技以及联合利华存在三方合作模式。
阿普拉集团(阿普拉、奥普拉)、永新包装、精英包装负责按照联合利华的
生产需求向其指定的标签产品供应商翔港科技采购所需标签,并在其塑料包装产
品上进行贴标整合后销售给联合利华,如考虑上述三方合作因素,则公司受联合
利华影响的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60.24%、60.16%和53.45%。
公司与联合利华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联合利华对公司的采购在报告期内
稳定,未出现大幅波动。但是,如果联合利华的采购政策出现大幅调整,公司的
营业收入将会受到影响,从而影响到公司的业绩。
(二)未取得产权证房屋建筑物的资产损失风险
发行人存在约2万平方米的扩建厂房,目前未取得产权证,因在扩建中未取
得政府相关批文,导致面临被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拆除及如未能在限期内拆除被主
管部门处以罚款的风险,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目前生产经营地位于上海康桥镇康桥西路666 号及上海市浦东新区
泥城镇翠波路299号,其中康桥西路666号地块证载使用权面积28,26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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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载房屋建筑面积7,081.56平方米,发行人已取得该等土地房屋对应的“沪房地
浦字(2016)第255937号”《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其中土地使用期限为2011年
1月6日至2051年9月26日,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
得。
2012 年起,公司为满足扩产需要,根据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可建面积在
康桥西路666号地块上进行了扩建,新建了二车间、仓库、职工宿舍、研发楼,
合计扩建面积约2万平方米。但由于政府规划变更,使得该地块位于政府规划的
楔形绿地控制范围之内,该范围内所有公司的新、改、扩建项目都受到严格控制,
因此,公司扩建的房屋未取得前置建设许可文件,截至目前,上述扩建的2万余
平方米房屋未取得产权证书。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上述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建筑物账面价值为3,816
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上述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建筑物账面价值为
3,562.13万元。
上述未获得产权证的房屋因无合法手续,面临被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拆除及如
未能在限期内拆除被主管部门处以罚款的风险,为避免发行人因此遭受损失,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建军已作出承诺:“为避免上述房屋被有关主管部门责令
拆除而可能给发行人带来的资产损失风险,本人将按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建筑
物2015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3,816万元为基准,在2018年6月30日前用
现金一次性向公司补偿3,816万元;同时本人承诺,如公司因上述事宜被有关主
管部门处罚,本人愿意承担全部行政罚款及其它处罚费用。” 
为满足发行人扩产和保证后续持续经营需要,发行人已于2014年在上海浦
东临港新购置了一幅地块作为新建厂房用地,该地块面积35,440平方米,已取
得沪房地浦字(2014)第226734号权证。截至2016年12月9日,相关新厂房
的主体工程已竣工验收,并于2017年1月9日取得了上海市临港地区建设工程
安全质量监督站出具的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目前正在办理房屋产权证
书等相关手续。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瑕疵房产内的生产线、仓库、职工宿舍及研发
楼设施均已经完成了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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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三)市场竞争风险
目前,国内包装印刷市场企业众多,市场集中度不高,竞争较为激烈,各区
域的包装印刷公司均未能在全国市场上占据绝对优势,而从欧美等发达国家印刷
市场的发展历史经验来看,我国包装印刷市场集中度的逐步提高将是必然趋势。
公司是目前国内为知名日化、食品企业提供包装印刷服务的主要企业之一,具有
一定的市场优势;但若公司不能迅速扩大生产规模,在巩固现有客户的同时不断
拓展新的客户和市场领域,将会面临市场占有率下降的风险。
(四)税收优惠变动风险
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和上海市地
方税务局联合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将享受税率优惠政策,执行15%的所得
税税率。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曾系上海市民政局认定的福利企业,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 号)
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
的通知》(财税〔2009〕70 号)的规定,2014年1 月1 日至2016 年4 月30 
日期间,公司增值税享受按实际安置残疾人员的人数每人每年3.5万元的限额即
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自2016年5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
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
33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
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安置
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
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2016年10月10日,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取消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事项
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180号),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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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部关于印发〈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103号)及《民
政部办公厅关于换发〈福利企业证书〉的通知》(民办函〔2012〕387号),并取
消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事项。
虽然自2016年10月起,民政部已经取消关于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事项,
但是对于符合条件的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的企业仍可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
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 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
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
号)的规定继续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16年2015年2014年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443.30  478.63  525.47 
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  811.40  457.63  794.50 
合计  1,254.70 936.26 1,319.97
净利润  5,286.83 5,029.46 5,766.48 
占当期净利润比例  23.73% 18.62% 22.89%
如若公司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不能通过复审,或相关高新技术企
业及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所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不利调整,将给公司的经营成
果带来一定影响。
二、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