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SunglowPackagingTechnologyCo.,Ltd
(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翠波路29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2,50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9.24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9月27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0,000万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建军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任职
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
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延长6个月。
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 公司股东董旺生(实际控制人董建军父亲)承诺:
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直接
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公司股东上海翔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建军与董旺生
100%控股)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所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
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
权除息处理。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
行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年9月26日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部分的内容全文,并应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及风险因素。
一、特别风险提示
(一)大客户依赖风险
公司客户以国内外知名的日化、食品企业为主,其中联合利华是公司的主要客户,报告期内各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2,323.04万元、14,281.20万元、13,323.52万元和6,839.13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1.13%、52.04%、46.76%和43.93%。
公司现有客户阿普拉集团(阿普拉、奥普拉)、合肥永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包装”)、合肥精英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英包装”)与翔港科技以及联合利华存在三方合作模式。
阿普拉集团(阿普拉、奥普拉)、永新包装、精英包装负责按照联合利华的生产需求向其指定的标签产品供应商翔港科技采购所需标签,并在其塑料包装产品上进行贴标整合后销售给联合利华,如考虑上述三方合作因素,则公司受联合利华影响的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60.24%、60.16%、53.45%和51.03%。
公司与联合利华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联合利华对公司的采购在报告期内稳定,未出现大幅波动。但是,如果联合利华的采购政策出现大幅调整或者联合利华在其可持续发展计划中对标签和彩盒的采购需求进行削减,公司的营业收入将会受到影响,从而影响到公司的业绩。
(二)未取得产权证房屋建筑物的资产损失风险
发行人存在约2万平方米的扩建厂房,目前未取得产权证,因在扩建中未取
得政府相关批文,导致面临被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拆除及如未能在限期内拆除被主管部门处以罚款的风险,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目前生产经营地位于上海康桥镇康桥西路 666 号及上海市浦东新区
泥城镇翠波路299号,其中康桥西路666号地块证载使用权面积28,263平方米,
证载房屋建筑面积7,081.56平方米,发行人已取得该等土地房屋对应的“沪房地
浦字(2016)第255937号”《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其中土地使用期限为2011年
1月6日至2051年9月26日,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
得。
2012 年起,公司为满足扩产需要,根据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可建面积在
康桥西路666号地块上进行了扩建,新建了二车间、仓库、职工宿舍、研发楼,
合计扩建面积约2万平方米。但由于政府规划变更,使得该地块位于政府规划的
楔形绿地控制范围之内,该范围内所有公司的新、改、扩建项目都受到严格控制,因此,公司扩建的房屋未取得前置建设许可文件,截至目前,上述扩建的2万余平方米房屋未取得产权证书。
上述未获得产权证的房屋因无合法手续,面临被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拆除及如未能在限期内拆除被主管部门处以罚款的风险,为避免发行人因此遭受损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建军已作出承诺:“为避免上述房屋被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拆除而可能给发行人带来的资产损失风险,本人承诺,如公司因上述事宜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罚,本人愿意承担全部行政罚款及拆除费用。”
为满足发行人扩产和保证后续持续经营需要,发行人已于2014年在上海浦
东临港新购置了一幅地块作为新建厂房用地,该地块面积35,440平方米,已取
得沪房地浦字(2014)第226734号权证,目前新厂房的主体工程已竣工验收,
正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等相关手续。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违建房产内的生产线、仓库、职工宿舍及研发楼设施均已经完成了搬迁。
(三)市场竞争风险
目前,国内包装印刷市场企业众多,市场集中度不高,竞争较为激烈,各区域的包装印刷公司均未能在全国市场上占据绝对优势,而从欧美等发达国家印刷市场的发展历史经验来看,我国包装印刷市场集中度的逐步提高将是必然趋势。
公司是目前国内为知名日化、食品企业提供包装印刷服务的主要企业之一,具有一定的市场优势;但若公司不能迅速扩大生产规模,在巩固现有客户的同时不断拓展新的客户和市场领域,将会面临市场占有率下降的风险。
(四)税收优惠变动风险
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将享受税率优惠政策,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曾系上海市民政局认定的福利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 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 号)的规定,2014年 1月 1 日至 2016年 4月 30日期间,公司增值税享受按实际安置残疾人员的人数每人每年3.5万元的限额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自 2016年5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 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
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
33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
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2016年10月10日,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取消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事项
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180号),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民
政部关于印发〈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103号)及《民
政部办公厅关于换发〈福利企业证书〉的通知》(民办函〔2012〕387号),并取
消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事项。
虽然自2016年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