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2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814,827 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首次授予回购价格为 8.15 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定期
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回购价格为 9.12 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160,000 股
2021 年 3 月 30 日,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 激励计划》”)、《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18 考核办法》”)及《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因限制性股票 2020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及 5 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814,827 股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60,000 股注销。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8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018 年 2 月 12 日至 2018 年 2 月 2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
办公平台系统(OA 系统)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于 2 月 27 日出具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8 年 3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买卖股票的行为。
2018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2018年5月9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手续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向本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首次授予对象人数为93人,授予数量为206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16.86元。
2019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及授予的议案》,确定以2019年2月20日为授予日,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66.8124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3.3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专
项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关专业意见。
2019年3月7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登记手续完成,中登上海分公司向本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019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019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54,919 股。
2019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
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5,303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每股 11.95 元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2019年6月27日,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303股完成回购注销。
2019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3 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 270,707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回购价格为8.26 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回购价格为 9.23 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9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2020 年 3 月 3 日,前述 3 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 270,707 股完成回购注销。
2020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19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及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410,494股。首次授予回购价格为 8.26 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回购价格为 9.23 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
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410,494 股。
2020 年 5 月 28 日,前述 2019 年度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 1 名激励对象离职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410,494 股完成回购注销。
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23,885 股,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8.15 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9.12 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23,885 股。
2021 年 2 月 5 日,前述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 123,885 股完成回购注销。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0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恒
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股票期权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专项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关专业意见。
2020年6月3日,公司收到中登上海分公司业务确认,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以行权价格18.25元/股向172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98.4万股。
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03,000 股。
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3,000股。
2021年2月2日,前述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办理完毕。
二、 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根据《2018 考核办法》“五、考核指标及标准”的规定:
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以 2016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考核基数,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的考核目标如下表列示:
考核目标达成值 2018 年比 2016 年增长 2019 年比 2016 年增长 2020年比2016年增长
净利润增长率 60% 100% 150%
预留部分如果是在 2019 年内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考核目标达成值 2019 年比 2016 年增长 2020年比2016年增长 2021 年比 2016 年增长
净利润增长率 100% 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