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0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沈振宇、胡德勇、王翔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沈振宇先生、胡德勇先生、王翔先生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与云南国际信
托有限公司(代表云南信托-明远信创 1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明远信创 1 号”)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4%,以 10.38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明远信创 1 号。
本次转让前,公司控股股东沈振宇先生、胡德勇先生、王翔先生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 75,741,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33.23%;明远信创 1 号未持有公司任
何股份。本次转让后,公司控股股东沈振宇先生、胡德勇先生、王翔先生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 61,741,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7.08%;明远信创 1 号持有公司股份
14,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4%,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协议转让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 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沈振宇先生、胡德
16 日与明远信创 1 号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4%,以 10.38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明远信创 1 号。
本次转让前,公司控股股东沈振宇先生、胡德勇先生、王翔先生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 75,741,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33.23%;明远信创 1 号未持有公司任何股
份。本次转让后,公司控股股东沈振宇先生、胡德勇先生、王翔先生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 61,741,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7.08%;明远信创 1 号持有公司股份
14,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4%,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股份 本次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沈振宇 无限售流通股 38,913,031 17.07 32,413,031 14.22
胡德勇 无限售流通股 20,846,266 9.14 15,846,266 6.95
王翔 无限售流通股 15,982,103 7.01 13,482,103 5.91
小计 无限售流通股 75,741,400 33.23 61,741,400 27.08
明远信创 1 号 无限售流通股 0 0 14,000,000 6.14
注:本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 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 转让方基本情况
1、 沈振宇
证件号码:340703************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
2、 胡德勇
证件号码:31010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3、 王翔
证件号码:310221************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
(二) 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表云南信托-明远信创 1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成立日期:1997 年 9 月 3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09711504J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0,000 万元
经营期限:1997-09-03 至无固定期限
法定代表人:甘煜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南屏街(云南国托大厦)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沈振宇、胡德勇、王翔。
乙方(受让方):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表云南信托-明远信创 1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 标的股份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4,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6.14%)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乙方。
(三) 股份转让价格
转让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本协议签署日前1个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的 90%,即每股受让价格为 10.38 元/股,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45,320,000 元。
(四) 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标的股份的首笔转让价款在信托计划成立且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首笔转让价款=115,000,000元,其中沈振宇获得的首笔转让价款为 53,390,000 元;胡德勇获得的首笔转让价款为 41,070,000 元;王翔获得的首笔转让价款为 20,540,000 元。剩余转让价款在信托计划存续期内支付。
(五) 标的股份的交割
本协议签署后 6 个工作日内,双方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合规性确认;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意见书后,甲方配合乙方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相关过户手续。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信托计划持有上市公司 14,0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6.14%)。自股份过户日起,双方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根据各自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按照上市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承担股东相应的权利义务。
因本交易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六) 双方的陈述与保证
双方承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要求,就本次股份转让事项提供相应的文件,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并确保相关文件及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截至本次股份转让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之前,甲方承诺其未就标的股份设置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限制,标的股份亦未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乙方承诺其购买标的股份资金来源合法,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如必要可签订补充协议。
(七) 保密
本协议和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信息在上市公司公告日之前均属保密信息,任何一方未事先获得对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或透漏给第三方(为本协议之目的向各自承担保密义务的员工、顾问、中介机构等第三方提供的除外),或用于其他目的。
(八) 违约责任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1)做虚假、误导性、不完整的陈述或保证,或(2)没有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承诺或约定,该等行为应视为违约(违约事件),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的全部直接损失。
如因法律法规政策变更、证券监管部门的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 争议解决
双方就本协议内容、订立和执行所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超过 30 个工作日仍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深圳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在仲裁过程中,除本协议已解除或有争议事项外,协议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的其它条款。
四、 本次协议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沈振宇、胡德勇、王翔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部分股份转让给明远信创 1 号,旨在归还股票质押贷款,降低质押风险,优化公司股权分布,促进公司健康良性发展。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不会
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本次协议转让存在的风险
本次协议转让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