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9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
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
部转让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因其资产规划需要,控
股股东沈振宇先生、胡德勇先生及王翔先生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转让不超过6,000,000股给其100%持有的基金
产品,并与基金产品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本次股份变动系控股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
一、 计划实施情况
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沈振宇先生、胡德勇先生及王翔先生
出具的《关于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完成的告知
函》。控股股东沈振宇先生、胡德勇先生及王翔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转让
6,000,000 股给其 100%持有的添橙 MAD 恩慧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添橙恩慧 1 号基金”),本次转让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1、 控股股东转让股份情况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方式 转让时间 转让价格 转让数量 占总股本比
(元/股) (股) 例
沈振宇 添橙 MAD 恩慧 1 号 大宗交易 2023/6/29 14.64 3,000,000 0.9369%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胡德勇 添橙 MAD 恩慧 1 号 大宗交易 2023/6/29 14.64 1,500,000 0.4684%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王翔 添橙 MAD 恩慧 1 号 大宗交易 2023/6/29 14.64 1,500,000 0.4684%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 6,000,000 1.8738%
2、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沈振宇 47,096,777 14.7081% 44,096,777 13.7712%
胡德勇 23,602,562 7.3710% 22,102,562 6.9025%
王翔 18,874,944 5.8946% 17,374,944 5.4261%
添橙 MAD 恩慧 1 号私 - - 6,000,000 1.8738%
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89,574,283 27.9737% 89,574,283 27.9737%
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前,控股股东沈振宇先生、胡德勇先生、王翔先生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 89,574,2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9737%;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后,
沈振宇先生、胡德勇先生、王翔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添橙恩慧 1 号基金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不变,仍为 89,574,2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9737%。
二、 一致行动人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沈振宇、胡德勇、王翔
乙方:添橙 MAD 恩慧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上海添橙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1. 一致行动的具体内容:协议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保证在
上市公司治理过程中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会议召开;股东大会
会议表决;提名、委派董事;董事会会议表决;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等)
上,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与甲方在相关议案和决策机制上保持一致行
动。乙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任何变动,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转让、股份质押或设
置其他第三方权益,须事先获得甲方书面同意方能进行。甲乙双方持股合并适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有修订或新颁布的,以届时生效的规定为准。
2. 表决权委托:在保持一致行动期间,乙方同意不可撤销地就行使股东权利时的股东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召集权、管理权、决策权等全权委托甲方中任意一方行使,除非上市公司要求,无需获得乙方另行书面同意(但如果届时需要乙方另行出具书面授权文件的,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3. 一致行动人的承诺与保证的主要内容:
(1) 未经甲方书面一致同意,乙方不得与第三方签署与本协议内容相同、相似、相矛盾的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2) 本协议所述各项与一致行动关系相关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除非甲乙双方另行作出书面协议予以修改或取得对方的豁免或放弃的。
(3) 乙方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行使所有股东权利时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得影响上市公司的规范运行。
4. 协议有效期:本协议在乙方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有效。此外,如甲方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终止。
三、 其他相关事项
1、本次股份变动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沈振宇先生、胡德勇先生、王翔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添橙恩慧 1 号基金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沈振宇先生、胡德勇先生、王翔先生本次转让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添橙恩慧 1 号基金通过本次转让股份计划受让的股票将与沈振宇先生、
胡德勇先生、王翔先生的持股合并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4、本次控股股东沈振宇先生、胡德勇先生、王翔先生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一致,本次转让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3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