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2019-027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717,600股,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60,140,000股的1.2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374,100股,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60,140,000股的0.96%;预留限制性股票1,343,500股,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60,140,000股的0.24%,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20%。
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和,加上公司其他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 (如有)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于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已发行的 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及其 他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如有)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本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
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予以相应的调整。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本公司”)
成立于 1998 年 3 月 11 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科沃斯”,股票代码“603486”。
上市日期:2018年 5 月 28 日
法定代表人:庄建华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中区石湖西路 108 号
经营范围:研发、设计、制造家庭服务机器人、智能化清洁机械及设备、电 子产品及相关零部件、机电产品、非金属模具,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含分销 业务),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二)公司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营业收入 5,693,656,085.99 4,551,025,608.04 3,276,746,990.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85,085,153.68 375,662,861.28 51,007,947.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465,813,000.84 348,425,608.85 225,484,217.72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312,862.03 485,053,876.73 291,771,651.46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488,386,522.39 1,255,899,355.42 879,412,620.41
总资产 4,208,120,095.48 2,701,261,110.84 2,135,793,505.09
主要财务指标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27 1.04 0.2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27 1.04 0.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1.21 0.97 0.91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5.05 35.2 7.5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24.05 32.65 33.33
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钱东奇 董事长
2 David Cheng Qian 副董事长
3 庄建华 董事、总经理
4 李雁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5 王宏伟 董事
6 吴颖 董事
7 王秀丽 独立董事
8 任明武 独立董事
9 李倩玲 独立董事
10 王炜 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11 吴亮 监事
12 高倩 监事
13 马建军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14 MOUXIONG WU 副总经理
15 李文楷 副总经理
16 刘朋海 副总经理
17 JONATHAN TANG 副总经理
(四)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指标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19-2022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为基数,2019年自有品牌家用机器人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为基数,2020年自有品牌家用机器人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2.0%且以2019年为基数,2020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为基数,2021年自有品牌家用机器人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8.4%且以2019年为基数,2021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2.3%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为基数,2022年自有品牌家用机器人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90.1%且以2019年为基数,2022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2.1%
注: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后的 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各年净利润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其他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 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及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 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 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
四、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717,600 股,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 560,140,000 股的 1.2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5,374,100 股,占本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60,140,000 股的 0.96%;预留限制性股票 1,343,500 股,占本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60,140,000 股的 0.24%,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 2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以及公司其他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98人,包括: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公司其他骨干员工。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 在本计划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下属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 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