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风语筑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Fengyuzhu Exhibition Co., Ltd.
(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 191、 19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上海风语筑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3,600 万股(含本数),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不低于 25%;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
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10 月 10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4,400 万股
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不超过 3,600 万股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晖、辛浩鹰夫妇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2)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在原基础
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
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监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自发行人离职,则本人自离职
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4)本承诺函持续有效,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
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2、发行人自然人股东程晓霞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上海风语筑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
3、发行人股东励构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4、发行人股东姚明、宏鹰投资承诺:
“( 1)若发行人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含)之前刊登招股
说明书,则自本人/本单位成为公司股东之日( 2015 年 12 月
24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
单位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本人/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
( 2)若发行人在 2016 年 12 月 24 日及之后刊登招股说明书,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为避免疑问,招股说明书刊登之日为发行人取得中
国证监会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核准后正式刊登
招股书之日。 ”
5、发行人股东鼎晖投资承诺:
“( 1)若发行人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含)之前刊登招股
说明书,则自本单位成为公司股东之日( 2015 年 12 月 24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
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要求发行人回
购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2)若发行人在 2016 年 12 月 24 日及之后刊登招股说明书,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为避免疑问,招股说明书刊登之日为发行人取得中国证
监会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核准后正式刊登招股
书之日。 ”
6、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宋华国、李祥君、边杨、黄
飞、朱华林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2)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监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持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自发行人离职,则本人自离职
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3)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在原基础
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
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上海风语筑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
( 4)本承诺函持续有效,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
7、发行人监事薛宇慈、王正国、裴玉堂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2)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监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持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自发行人离职,则本人自离职
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3)本承诺函持续有效,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9 月 25 日
上海风语筑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5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上海风语筑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6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
事项提示:
一、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额为 10,800 万股,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份
合计不超过 3,600 万股(含本数)。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二、相关当事人的承诺事项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晖、辛浩鹰夫妇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2)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
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在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
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
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如本
人自发行人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
( 4)本承诺函持续有效,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
行前述承诺。 ”
2、发行人自然人股东程晓霞承诺
上海风语筑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7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
3、发行人股东励构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
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
4、发行人股东姚明、宏鹰投资承诺
“若发行人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含)之前刊登招股说明书,则自本人/
本单位成为公司股东之日( 2015 年 12 月 24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发行人在 2016 年 12 月 24 日及之后刊登招股说明书,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为避免疑问,招股说明书刊登之日为发
行人取得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核准后正式刊登招股
书之日。 ”
5、发行人股东鼎晖投资承诺
“若发行人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含)之前刊登招股说明书,则自本单
位成为公司股东之日( 2015 年 12 月 24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发
行人回购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发行人在 2016 年 12 月 24 日及之后刊登招股说明书,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为避免疑问,招股说明书刊登之日为发行人
取得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核准后正式刊登招股书之
日。 ”
上海风语筑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8
6、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宋华国、李祥君、边杨、黄飞、朱华林
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 2)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
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
自发行人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3)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
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在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
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 4)本承诺函持续有效,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
行前述承诺。 ”
7、发行人监事薛宇慈、王正国、裴玉堂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 2)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
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
自发行人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