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风语筑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FengyuzhuExhibitionCo.,Ltd.
(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191、193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不超过3,600万股(含本数),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发行股数 不低于25%;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
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16.56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10月10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4,400万股
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不超过3,600万股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晖、辛浩鹰夫妇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在原基础
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
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
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 理人员、监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
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所持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自发行人离职,则本人自离职
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承诺函持续有效,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2、发行人自然人股东程晓霞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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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股东励构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发行人股东姚明、宏鹰投资承诺:
“(1)若发行人于2016年12月23日(含)之前刊登招股
说明书,则自本人/本单位成为公司股东之日(2015年12月
24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
单位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本人/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
(2)若发行人在2016年12月24日及之后刊登招股说明书,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为避免疑问,招股说明书刊登之日为发行人取得中
国证监会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核准后正式刊登
招股书之日。”
5、发行人股东鼎晖投资承诺:
“(1)若发行人于2016年12月23日(含)之前刊登招股
说明书,则自本单位成为公司股东之日(2015年12月24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
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
购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发行人在2016年12月24日及之后刊登招股说明书,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为避免疑问,招股说明书刊登之日为发行人取得中国证
监会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核准后正式刊登招股
书之日。”
6、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宋华国、李祥君、边杨、黄
飞、朱华林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监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持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自发行人离职,则本人自离职
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在原基础
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
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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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承诺函持续有效,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7、发行人监事薛宇慈、王正国、裴玉堂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监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持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自发行人离职,则本人自离职
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承诺函持续有效,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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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