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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458 沪市 勘设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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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458:勘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7-08-08

股票简称:勘设股份                                 股票代码:603458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GuizhouTransportationPlanningSurvey&DesignAcademeCo.,Ltd.)        (贵州省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阳关大道附100号)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 人:

          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二零一七年八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勘设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一、老股发售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不安排老股发售。

二、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公司的股东为141名自然人,股权结构分散,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的承诺

    发行人及前28名股东承诺,若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进行公告并在15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事项,依法按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前28名股东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若公司在此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则按先后顺序对回购股数依次进行累积调整)。

    本公司、前28名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作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分别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其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2、作为及曾作为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分别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发行人其他股东分别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五、发行人、前28名股东、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票上市后三年内

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1、发行人对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作出如下承诺

    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达到《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规定的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后,遵守公司董事会作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该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回购公司股票或董事会作出的其他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措施。

    2、发行人前28名股东、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作出如下承诺

    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达到《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规定的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后,遵守公司董事会作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该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增持公司股票或董事会作出的其他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措施,该具体实施方案涉及股东大会表决的,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需在股东大会表决时投赞成票。

六、发行人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措施

    2015年11月15日,发行人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除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外,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启动条件”)时,则公司应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启动条件达成时,在每一年度内按下列顺序实施稳定股价的措施:

    (1)个人增持

    公司股价触发启动条件的下一交易日,公司前28名股东、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启动增持程序。

    公司前28名股东、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价触及启动条件后的60个交易日内增持股份,增持金额以各自上一年度在公司实际领取的全部税后报酬(包括现金分红和薪酬)的50%为上限。增持金额未达上限且自启动条件达成日后第6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则待下次公司股价触及启动条件时,公司前28名股东、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再次启动增持程序。

    公司前28名股东、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应不违反公司上市条件中关于股权分布的要求。

    公司新选举或聘任从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将在选举或聘任该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前要求其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2)公司回购

    自启动条件达成日后第60个交易日内,公司前28名股东、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增持金额已达上限之日的下一交易日,若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立即启动回购程序;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股价再次触及启动条件时,公司启动回购程序。

    自启动条件达成日后第6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公司启动回购程序。

    公司以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的股份回购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②自满足公司启动回购程序条件之日起,除非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否则公司当年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少于上一年度税后净利润的20%。

    3、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及公告

    (1)在上述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公司前28名股东、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向公司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后实施。

    (2)授权董事会在触发公司启动回购程序之日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召开董事会,确定以稳定股价为目的的回购具体实施方案,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后实施。

    (3)本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4、应启动而未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公司、前28名股东、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前28名股东、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道歉。

    (2)公司前28名股东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停止向其支付分红;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公司停止向其发放薪酬。

    (3)自启动条件达成日后第6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且公司前28名股东、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股份的金额未达上限的,则差额部分归公司所有。公司从应发放的薪酬或分红中扣划。

    发行人前28名股东、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经出具承诺函,同意并遵守上述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内容。

七、关于减持价格的承诺

    发行人前28名股东及前28名股东外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持股52.3484%)承诺:

    在本人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

    上述承诺在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在公司的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八、关于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持股5%以上的股东张林先生出具了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1)减持条件及减持方式: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减持条件并在不违反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下,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适当转让部分公司股票。

    (2)减持意向及减持数量: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额度不超过公司上市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40%,在锁定期满后减持期间不少于5年。

    (3)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