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4-065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公司 2021 年、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公司 2021 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 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5 月 19 日至 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张榜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5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1 年 6 月 3 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向 176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128.7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1.60 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利润分配方案将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实施。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由 21.60 元/股调整为 21.4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在确定授予日后办理缴款的过程中,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5.30 万股。因此本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69 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为 123.40 万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完成登记。
7、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
司以 21.40 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 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46,000 股限
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事项已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结。
8、2022 年 8 月 4 日,公司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 2022 年 7 月实施 2021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21.40 元/股调整为 21.15 元/股;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1.15 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7,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结。
9、2022 年 8 月 4 日,公司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暨部分解锁上市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已届满,第一次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160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次解锁,解锁数量共计 464,400 股,解锁
上市日为 2022 年 8 月 10 日。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均已发表了同意意见。
10、2023 年 8 月 14 日,公司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暨解锁上市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已届满,第二次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160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次解锁,解锁数量共计 348,300 股,解锁
上市日为 2023 年 8 月 18 日。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均已发表了同意意见。
11、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 2023 年 7 月实施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21.15 元/股调整为20.75 元/股;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75 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4,5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结。
12、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 2024 年 7 月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20.75 元/股调整为20.25 元/股;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 2021 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5 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同时,本次激励计划配套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2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3 月 3 日至 2022 年 3 月 12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张榜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2 年 3 月 18 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日,向 286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178.6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3.8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