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3-107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内容如下:
一、修订原因及依据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了系统性的 梳理与修订。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 第四十七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 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 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 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 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
面反馈意见。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
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 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 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
容: 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
况; 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 (二)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是否存在关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联关系;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三)是否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 条所列情形;
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四)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五)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
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 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
告。 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 ……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董事、监事的简历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董事、监事的简历
和基本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方式 和基本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方式
和程序如下: 和程序如下:
(一)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 (一)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提名推荐,由董事会进行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提名推荐,由董事会进行
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者合并持 (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者合并持
股 1%以上的股东向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由 股 1%以上的股东向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 公司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
投票制,可实行差额选举,且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
施,期限未满的;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 期限尚未届满的;
他内容。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
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
他内容。
……
三、本次制度同步修订明细
序 制度名称 备注 是否需提交股东
号 大会审议
1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修订 是
2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3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制定 否
4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5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6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7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上述制度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相关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其他修订后相关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