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09 证券简称:汇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6-001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2025年12月31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238.00万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为2025年12月31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亦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5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11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12月12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权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首次授权日为2025年12月31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
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三)本次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权日:2025年12月31日。
2、首次授予数量:238.00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79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下同)任职的符合条件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4、行权价格:28.04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
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0个月。
(2)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1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15%
第一个行权期
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2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2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15%
第二个行权期
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4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30%
第三个行权期
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5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5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40%
第四个行权期
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6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
权行权事宜。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
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7、可行权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考核年度为2026-2029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对应考 各年度营业收入定比 2025 年增长率(A) 净资产收益率 ROE(B)
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第一个行权期 2026 25% 20% 10%
第二个行权期 2027 50% 40% 10%
第三个行权期 2028 75% 60% 10%
第四个行权期 2029 100% 80% 10%
指标 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A≥Am 或 B≥Bm X=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A)或 An≤A<Am 且 B<Bm X=80%
净资产收益率 ROE(B)
A<An 且 B<Bm X=0
注:1、“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净资产收益率 ROE”是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按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
的当年度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各行权期内,公司根据上述考核目标确定公司层面行权比例,若公司层面的
业绩考核未达到相关考核要求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全部/部
分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在绩效
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相应的股票期权方能行权,具体行权比例依据激励对象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绩效评价中的特殊情况由董事会裁定。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制定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
合考评进行打分(满分值为100分)。
在公司层面达到业绩考核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
绩效考核确定考核总分值(T),其中考核总分值(T)计算方式为:
适用激励 业绩考核分(B) 价值贡献分(S) 个人考核分(P) 总分值(T)
对象 完成率不低于 80%,满 满分 100 满分 100 满分 100
分 100
母公司被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完成 由董事会薪酬与 个人绩效考核 T=B*50%+S*10%+P
激励对象 率*100 考核委员会考核 分 *40%
评分
各子公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完成 由董事会薪酬与 个人绩效考核 T=B*50%+S*10%+P
被激励对 率*50+子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委员会考核 分 *40%
象 指标完成率*50 评分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完成 由董事会薪酬与 个人绩效考核 T=B*30%+S*30%+P
研发人员 率*100 考核委员会考核 分 *40%
评分
注:当公司层面考核中A≥Am或B≥Bm时,公司层面业绩指标完成率=100%;当公司层
面考核中An≤A<Am且B<Bm时,公司层面